国务院教育督导办负责人详解如何推动中小学幼儿园校(园)长履职尽责知识问答(一)
时间 : 2022-05-11 09:41 来源 : 365bet365_bat365标准版_beat365网页教育局
日前,教育部出台《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(园)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有关问题答记者问。我们分两期来为您详细介绍。
1.为什么要出台《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(园)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》?
开展学校督导,是教育督导的重要职能。校(园)长是中小学幼儿园的法人,是学校(幼儿园)管理的总负责人,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、国务院教育决策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。通过强有力的督导,强化校(园)长的主体责任,对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、规范办学行为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意义重大。近年来,有关部门在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(园)长队伍建设上采取了诸多措施,但总的看,全国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水平仍参差不齐,校(园)长责任意识不够强、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仍不同程度存在。
2020年2月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》,明确提出“学校校(园)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,要接受一次综合督导”。这是强化中小学幼儿园校(园)长职责的重大举措,是加强学校督导、推动提高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水平的制度创新。为落实上述要求,迫切需要制定专门文件,对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(园)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和部署。
2.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(园)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总体考虑是什么?
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(园)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,涉及面广,关注度高,十分复杂和敏感。《意见》深入贯彻中央要求,立足地方和学校实际,对这项工作进行了系统设计。
指导思想是: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,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,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遵循教育教学规律,强化校(园)长职责和使命担当,激发办学活力,着力提升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水平,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切实规范办学行为,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,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。
基本原则有四条:
一是坚持正确导向,发挥督导评估的指挥棒作用,落实“五育并举”,坚持发展性评价,体现问题导向,引导督促校(园)长提高政治站位,敢于担当,着力解决广大中小学和幼儿园事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。
二是加强统筹协调,贯彻落实中组部、教育部有关文件对中小学幼儿园校(园)长职责的规定,加强与学前教育办园行为评估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、责任督学挂牌督导、巡视巡查、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的协调,避免增加基层负担。
三是体现因地制宜,既强化对校(园)长履职的统一要求,又充分考虑地区和学校的差异性,针对不同规模、不同类型学校和幼儿园的特点,合理制定评估指标,推动办出特色。
四是创新方式方法,注重运用信息技术手段,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、明察暗访相结合、定性定量相结合等方式,优化工作流程,确保督出效果。
3.中小学幼儿园校(园)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的具体对象是谁?
中小学幼儿园校(园)长综合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学幼儿园校(园)长(含民办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),暂不包括特殊教育学校。其中,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、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,普通高中学校包括高级中学、完全中学、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。
4.中小学幼儿园校(园)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的重点包括哪些方面?
《意见》从7个方面明确了综合督导评估的重点:
一是党的建设。主要评价履行“一岗双责”、基层党组织建设、师生思想政治工作、以党建带队建团建、党建和业务融合、党风廉政建设、防控意识形态风险等情况。
二是立德树人。主要评价落实“五育”并举、建立健全学校教育质量内部保障制度、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、教学教研、减轻作业负担、课后服务、校本课程建设、学生体质和心理健康、学生评价等情况。
三是学校治理。主要评价推进依法治校,完善学校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,制定学校发展规划,执行民主集中制、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、工会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,加强财务管理、后勤管理、家校共育、校园文化建设、校务公开等情况。
四是教师工作。主要评价师德师风、教师配置、教师专业发展、教师职称评聘、教师考核评价、教师培训、班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、教师身心健康等情况。
五是规范办学。主要评价落实“五项管理”、规范招生、规范收费、学籍管理、对外合作、校风教风学风等情况。
六是安全卫生。主要评价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制度、保安资质审核、开展安全教育、防治校园欺凌、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、食品饮水安全、校园安全事件处置等情况。
七是满意度。主要是学生、教师、家长、社区等各相关方面对学校的评价及满意度情况。
5.对中小学幼儿园校(园)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,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分别承担哪些职责?
《意见》明确了国家和地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的职责。具体是:
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。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标准,确定中小学幼儿园校(园)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重点。每年组织对全国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,以此监测全国总体情况,并以适当方式发布监测报告。
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制订本地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。实施方案要明确督导评估的指标体系、工作进度安排和组织实施方式。指标体系要落实本意见确定的督导评估重点,符合本地实际情况,考虑学校差异。每年对省域内总体情况进行监测并组织抽查。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或数量。
地市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落实省级综合督导评估实施方案,指导县级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(园)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,并直接督导评估地市直属学校幼儿园校(园)长,监测全市总体情况。
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校(园)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。要结合本地实际,制订可落地可操作的具体工作计划,建立健全工作机制,落实条件保障,规范组织实施,确保取得实效。
来源:教育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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