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65bet365_bat365标准版_beat365网页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培训机构2021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
时间 : 2022-04-29 17:19 来源 : 市教育局
各区(新区)教育行政部门,各教育培训机构:
为加强我市教育培训机构管理,促进机构规范有序和健康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精神,决定开展全市教育培训机构2021年检工作(以下简称“年检工作”)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总体要求
市、区(含新区,下同)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教育培训机构的年检工作。通过年检,引导教育培训机构诚实守信、规范办学,增强社会责任担当,强化自我约束,树立良好社会形象。对年检发现隐瞒实情、弄虚作假、违法违规办学,或不接受年检、不报送年检材料的,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,直至吊销办学资质,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。
二、检查内容
(一)培训机构有无加强党的建设;
(二)培训机构有无加强师德师风建设;
(三)疫情防控及安全管理举措(包括疫情防控及安全管理制度、应急预警处理、消防卫生安全、学员人身安全、监控系统等);
(四)培训合规性保障举措(包括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教师队伍建设基本情况、培训内容与时间公示、教师信息公示;是否按备案教材教学,教学内容是否超前超标、有无组织相关学科竞赛活动等);
(五)财务管理规范化与风险防控举措(包括资金监管情况、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、学费纠纷处理、财务收支情况及资金流动情况、财务风险控制等);
(六)对2020年检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。
三、时间安排
(一)自查阶段。2022年5月15日前,各培训机构对照检查的具体内容,逐项进行自查,填写年度检查报告。
(二)抽查阶段。2022年6月15日前,行政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,组成检查组,对有关培训机构进行随机抽检。
(三)总评阶段。2022年7月下旬,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检查的情况,形成年检结论(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),并在办学许可证(备案证)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戳记。未能按期提交年检材料的机构,年度检查结果确定为“不合格”。
(四)公告阶段。年检结束后,由市教育局通过媒体向社会统一公告市、区教育培训机构基本信息,包括年检结果、办学范围、分教点等内容。各区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将本区教育培训机构的年检总结和公告信息报365bet365_bat365标准版_beat365网页教育局职业与终身教育处。
四、提交材料
各培训机构应于2022年5月31日前向审批(备案)本机构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如下年检材料(所有材料须加盖培训机构公章,并按以下顺序扫描制成PDF文档,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(备案)的成人类教育培训机构材料发送至邮箱wuyuan@sz.edu.cn,非成人类教育培训机构材料发送至邮箱yezp@sz.edu.cn):
(一)365bet365_bat365标准版_beat365网页教育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报告(2021)(见附件);
(二)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(内容包括流动资产、固定资产、负债、净资产以及2021年财务运行状况),若有负资产的说明原因;
(三)举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商事主体在365bet365_bat365标准版_beat365网页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(基本信息部分),举办者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,举办者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;
(四)办学场所(含分教点)产权证明(自有产权提供房产证,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或凭证)和消防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备案回执;
(五)办学许可证或注册证副本,民非登记证(或工商登记证、事业单位登记证),民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章程。
附件:365bet365_bat365标准版_beat365网页教育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报告(2021)
365bet365_bat365标准版_beat365网页教育局
2022年4月29日